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市七大企业集团公司,各大专院校:

  淘汰车用含铅汽油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空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之一。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我省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22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29号文件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177号)要求,我市应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施车用汽油无铅化,是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在政府领导下,环保、公安、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石油公司等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工作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对销售车用汽油的单位逐个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不准销售,凡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反规定销售含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管理力度,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对继续使用含铅汽油的汽车依法进行处理。各石油公司要加强全市无铅汽油批发业务的管理,保证全市无铅汽油的油品供应。

  三、市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具体布置各部门、系统淘汰车用含铅汽油的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级经贸、环保、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五小”企业关停工作,采取统一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土法炼油。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抓紧组织部署,有效地控制进油渠道,加大关闭取缔小(土)炼油专项治理力度,堵住含铅汽油来源,确保按省的要求,于2000年7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