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全市商品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搞活流通,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商品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加大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力度,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市场档次,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商品市场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通过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㈡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市场的规划布局要符合城镇规划总体要求,坚持以城区、小城镇、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中心为重点,突出特色,注重效益,做到与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相结合,实现城市和农村市场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布点,重复建设。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形成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开放式的市场格局。

  2、依托产业,因地制宜。商品市场建设要本着科学务实的精神,以本地优势产业为依托,在产品、产业、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滚动发展,根据不同的市场容量和市场需要,兴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批发、零售市场

  3、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商品市场建设要坚持新建与改建、扩建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市场的潜力,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档次,做到三个推进,即:小市场向大市场推进,初级市场向高级市场推进,地方性市场向区域性市场推进。要充分发挥现有市场的效率和功能,全面推进商品市场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五”期间,全市商品市场个数由1999年73个发展到2005年的122个,年均增长9%;其中0.5至1亿元的市场10个,1至5亿元的市场5个,5至10亿元的市场2个,10亿元以上的市场1个。

  ㈠完善和提高工业品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重点抓好现有市场的完善和提高,在依托我市钢材、机械、建设、纺织、化工、食品等工业支柱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特色的骨干市场,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力。以市场为纽带,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适销商品的开发和产业链的延伸。在提高市内市场的档次和水平的同时,加快市外市场的开拓,提高我市产品市场占有率。

  ㈡突出抓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逐步完善信息、运输、加工、保鲜等功能,扶持发展大宗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经销大户,努力解决农副产品的“卖难”问题。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小城镇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专业分类、功能健全的肉禽蛋、蔬菜、水产、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把农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努力实现批发市场与产业基地的有机结合,走市场连基地、基地促市场的发展路子,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发展格局。

  ㈢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按照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建设大商贸的战略方针,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进一步提升专业市场在本市和周边地区流通领域的地位,推动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大集散。综合性市场要按经营商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建立专业交易区。专业性市场要重点培育代表市场特色的品种,进而形成市场特色,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市场群体。

  ㈣努力提高经营者素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经营者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使其自觉守法,文明经商。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培养大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商品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商品市场建设的重点

  ㈠加大新亚新商城发展的力度。大力推进新亚新商城向批发型转变,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商城的批发贸易功能,增强商城辐射能力。积极组建新亚新工贸有限公司,实行工商、农商联动,加速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步伐。

  ㈡着力培育壮大五金市场大力扶持五金生产企业的发展,促使五金市场走产业推动、工商联动的发展路子,努力形成品种齐全、规模较大、辐射力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五金城。

  ㈢大力推进钢材批发市场发展。加快钢材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和采用企业批发、仓储经营、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㈣积极培育建材批发市场扶持粤新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其成为辐射赣西区域的建材流通中心。

  ㈤加快分宜夏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产品和营销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良麻类品种,提高加工技术水平,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㈥加快文化大市场建设。按照区域规模最大、硬件一流、服务上乘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建设以批发为主的室内文化大市场,逐步形成综合性区域性文化产品批发流通中心。

  四、主要政策措施

  ㈠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促进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目前主要采取政府引导、民间为主、社会参与的形式筹集资金。 市财政从2001年开始,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市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贴息。县、区财政也要适当安排市场建设预算,扶持重点市场的发展。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市场,也可以通过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预收租金、预售摊位,以及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不断提高个体私营投资在市场建设资金中的比重。 大力吸引外资进行商品市场建设,将重点商品市场重点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计划。 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发展市场,提倡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物资和闲置厂房、场地,兴建或联合兴建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要积极支持市场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应支持安排贷款。

  ㈡各商品市场要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物业管理实体。主要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服务,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申请银行贷款,对外招商,签订摊位或营业用房使用协议等,依法承担起法律责任。要从其摊位出售或租赁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市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修。

  ㈢进一步完善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符合建帐建制规定的经营户,采取查帐征收;对经县级税务局批准暂缓建帐的经营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提倡公开评税,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支持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㈣切实减轻市场物业管理单位和经营户的负担。对新办的商品市场,由批准建设商品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只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三种规费和服务性费用,其中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人防费按规定标准优惠50%,其它各种地方规费予以免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各有关参与市场管理的部门,要在依法收费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一个窗口”收费,也可由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按各项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㈤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方便,工商部门全免当年的市场管理费,第二年减半收取;税务部门免收第一次办理的税务证件费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应给予减免费用的照顾。

  ㈥市场建设所需用地,由开发建设者持县级以上商品流通市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用地者的需要,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依法采取多种供地方式,提供市场建设所需用地。市场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如征地费用发生困难,可允许农民的征地费用入股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按年或逐月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场建设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政府公布的标准地价优惠50%征收。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可耕、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征地“农转非”。

  ㈦对商品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在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结算帐户。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市场经营者申请贷款,无论国有、集体和私营都应一视同仁。

  ㈧注意保护外地客商,创造条件使之与本地经营者公平竞争。对入市经营业主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该地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准予落户。其子女入学入托,应与当地城镇户口同等对待。

  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企业(公司)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有条件的可以到国外、境外进行商务考察、开展贸易、设立网点。

  ㈩鼓励各生产企业与商品交易市场联姻,允许其产品直接进入市场,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销产品应优先提供交易场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场辐射区域建立工业加工区,引导经营大户兴办生产企业;支持其以市场为单位,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质量标准,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商品的档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十一)大力扶持农贸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继续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农贸市场。

  六、加强领导,强化商品市场管理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建设的领导,把商品市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都要成立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商品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㈡加强宏观调控。所有新建市场都必须先进行项目论证,并报经当地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同级经贸委下达批准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凭经贸委批文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新建同类商品市场,避免重复建设。开办专业性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按程序报批。

  ㈢强化市场监督。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加强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坚决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撤除关卡,确保货畅其流。要进一步抓好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擅自开办的市场,关、停、并、转有场无市的市场;在城区对“以路为市”的马路市场,近期要作为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搬迁的重点,禁止占道经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㈣积极引导,搞好协调。市政府将对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扶持,由市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项目审批、资金贷款、使用土地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促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和市统计局从2001年开始,对全市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品市场建立季报表制度,定期进行情况调度和分析,加强指导协调。

  ㈤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商品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