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