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另文下发。
公布日期:1999-12-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1999]4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2-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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