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区)人武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0]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0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今年接收对象为:1996年冬季以前的义务兵或部分1997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或服现役满10年不满12年的部分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展开,一些企业下岗分流任务重、经济效益下降,使部分士兵对退役后就业的忧虑增多;还有部分退役士兵对退役安置要求过高等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退役安置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切实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发展的形势,更新择业观念,树立竞争意识,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自觉服从政府的安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士兵中的好人好事,着力营造退役光荣的良好氛围。对返乡安置的退役士兵,各地要召开欢迎会、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热情为他们排忧解难。大力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在招工聘干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退役士兵。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参加一些积极有意义的活动,确保他们过好党团组织生活。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今年我市城镇退伍安置人数比去年增加了近四成,其中志愿兵增加了六成多,安置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200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1、安置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的、非户口所在地征集入伍的、档案材料不全的、假功假残的退伍义务兵以及未经省安置部门审查批准接收的转业士官,一律不得纳入城镇安置计划。对1995、1996年冬季直接征集进藏的农村退伍义务兵,按照赣府发[1995]61号、[1996]59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安置。

  2、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继续实行“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方针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严格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附后)。要本着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为减轻安置压力,鼓励自谋职业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鉴于今后的退伍安置情况,自2001年起,市直所属退伍义务兵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安置政策规定的特殊照顾对象外,一律安置到企业单位。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和隶属关系,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都要按照一定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各接收行业、系统和单位,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要尊重、支持、配合安置部门,积极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定与接收退役士兵相违背的规定。凡计划任务下达螅?在规定时间内尤说ノ晃聪虬仓貌棵疟ǚ纸饧苹?或提出落实安置计划意见,安置部门可直接将计划进行分解,并将退役士兵分配到各系统的主管部门。股份制企业由股东协调落实下达的安置计划,安置部门将退役士兵分配到股东单位。要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凡在计划之内分配的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两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对拒绝接收或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除按《兵役法》和有关政策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外,单位不得评先,而且仍然必须足额完成当年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张榜公布分配结果后三个月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政府安置,作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档案移交劳动就业局。

  3、要实行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对荣立二等功以上者可优先在安置计划中挑选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抗洪先进个人、立三等功、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优先安置。条件许可,照顾因战因公伤残、超期服役者和进藏、守岛(疆)等工作条件艰苦者以及女兵。

  4、凡经审查批准具备安置就业资格,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自2000年3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下月起,到安置工作的上月止,由安置所属的同级财政按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具体办法由安置部门掌握。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今年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部队裁减员额50万战略决策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及时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当作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顾大局,搞好新时期军民关系,加强国防建设的大事来抓。对退役士兵要动真感情,将他们接收安置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200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一次全面、认真的分析,制定确保完成安置任务的具体措施,强化调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公安、粮食部门要凭县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粮油关系介绍信,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粮油关系手续,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其他附加费。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现行安置政策法规,不得随意开口子。要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抵制不正之风。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