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黑河市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强化政府对煤炭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规范我市煤炭经营行为,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消除各种损害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促进我市煤炭经济的发展,根据黑政办发[200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和严格执法检查,规范我市煤炭经营秩序,促进我市煤炭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煤炭法》、《合同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进行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和经营资格审查工作。

  (一)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禁止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煤炭经营;禁止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它运输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运力经营煤炭;禁止行政机关经营煤炭。全市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期间,一律不再审批新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停止煤炭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工商部门停止办理煤炭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二)依法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

  通过这次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依法审理现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其审批程序是,凡设立在我市辖区内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上报,由黑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初审,然后报省煤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凭此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三)加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在整顿我市煤炭经营秩序期间,要加大执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性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我市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依照《煤炭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严检查执法,以确保我市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这次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思想组织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底结束。首先要大力宣传《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方法、步骤和建立煤炭经营企业的标准、条件,教育全市煤炭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其次,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我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我市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整顿治理实施阶段。从6月起至9月底结束。对不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企业,视情况限期整顿或取缔;对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和建档发证;对具备煤炭经营条件但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禁止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环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规范煤炭经营企业行为,实现煤炭经营秩序正常化。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验收阶段。从10月起到12月底结束。根据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目标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我市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同时将检查结果用书面形式上报省煤炭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相关人员参加的黑河市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河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市煤炭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