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医改决定和劳社部医改规定,实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与医疗费用偿付挂钩的办法。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月(季)偿付95%,其余5%与执行医改政策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方法如下:

  一、考核时间: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根据季度检查、医疗保险费用统计资料、审核报销中发现的问题、参保人投诉等资料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评分与费用挂钩:

  (一)年终总评75分以上(含75分):将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全部偿付给定点医疗单位。

  (二)年终总评60-74分:酌情扣减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三)年终总评59分以下(含59分):扣除与医疗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因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医疗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扣除与医疗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四、偿付时间:与年度结算一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将应付款偿付给定点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