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畜牧局。河北省畜牧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畜牧业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1、加强畜牧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强化兽医、兽药监管力度。

(二)划出的职能

将局机关承担的畜牧兽医行业协会日常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审批畜禽良种进出口计划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畜禽良种进出口建议。

2、有关价格及信贷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畜牧业经济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畜牧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畜牧业地方性法规。

(二)拟定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畜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畜牧业科研、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制定全省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良种工作;负责大型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省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指导草原防火工作。

(七)组织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

(八)组织全省畜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畜牧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宣传、机要、信访、保卫、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办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饲料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法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与科教处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业统计;承办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核和申报;预测并发布全省畜牧业发展状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畜牧业经营的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拟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质量标准、专利和科研经费;指导农牧民技术教育;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培训;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四)畜牧处(草原处)

贯彻国家有关种畜禽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种畜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种畜禽场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良种畜禽引进工作;指导种畜禽生产技术咨询推广工作。拟定全省草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牧草种子、商品草生产及检验、检测工作;拟定草原防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兽医处

负责国家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组织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工作,组织扑灭畜禽疫情;负责审核发放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拟定发布我省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的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和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技能达标认证工作。

(六)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饲料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饲料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省发展饲料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行业示范项目及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科技推广及科技培训工作;组织拟定我省饲料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负责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秸秆饲料的商品生产及检测、检验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畜牧局机关事业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2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