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和特派员办事处:
最近,我会收到部分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落实扶贫经费的报告。经商财政部国债金融司,认为各地证券监管部门是拨款单位,自身没有收费来源,故不宜承担扶贫项目的经费开发。在1999年中国证监会财务收支预算中也没有扶贫经费项目,因此,对扶贫经费不予拨付。
特此通知。
公布日期:1999-05-28施行日期:1999-05-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证监会计字[1999]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5-28
施行日期 1999-05-2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和特派员办事处:
最近,我会收到部分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落实扶贫经费的报告。经商财政部国债金融司,认为各地证券监管部门是拨款单位,自身没有收费来源,故不宜承担扶贫项目的经费开发。在1999年中国证监会财务收支预算中也没有扶贫经费项目,因此,对扶贫经费不予拨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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