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余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了切实贯彻深化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园林事业走上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轨道,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加快十项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园林事业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管干分离,按质论价,面向社会,放开作业,按劳取酬,加强监督。

  二、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管理层属事业性质,其职能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承担;作业层属企业性质,组建若干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三、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四、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㈠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㈡贯彻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㈢负责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和规划,负责监督古树名木的保护;

  ㈣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研究、引进、推广现代园林绿化新技术;

  ㈤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并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监察。

  五、园林绿化事业经费根据项目不同,采取政府投入、银行贷款、政策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办法筹措。

  六、鼓励各园林绿化养护专业服务公司参与社会园林绿化和养护,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有偿服务费。

  七、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和外商投资园林绿化建设。

  八、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园林绿化养护和工程建设市场,允许市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入市园林绿化市场参与公平竞争。

  九、凡公有资金进行的城市公共绿地管护和园林绿化工程,都应向社会公开招标。

  十、园林绿化养护和建设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作业队伍,不准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监察等部门要对招标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十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十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园林绿化事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园林绿化事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

  十三、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公司的税费征收,按国家有关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并对施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 。

  十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