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5-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1999]18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5-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