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广播电台、电视台点歌费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点歌费收入,不属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布日期:1999-05-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1999]8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5-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广播电台、电视台点歌费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点歌费收入,不属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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