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方面仍不适应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环节和手续繁杂,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监管不得力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改革,保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结合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以改善企业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审批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指导、监督、服务职能,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改进作风,优质服务。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减少政府的审批事项,重视发挥社会自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在坚持政府实施审批管理的同时,改革审批方法,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加强对审批的事后监管。

  (三)有利于转变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服务社会。

  (四)改革既要坚决、积极,又要慎重、稳妥,坚持依法审批,加强协调沟通。

  三、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所称审批制度,包括审批和核准两类行政许可行为。其中,审批包括批准、审定、许可等行政行为;核准包括资质认可、同意、审核等行政行为。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含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区别不同情况,对现有的审批、核准事项分类实施如下改革。

  (一)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取消部分审批项目。

  1. 国家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只行使核准职能的,应取消审批,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实行核准制。

  2. 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审批,但从实际情况看审批意义不大的,可在与上级部门沟通的基础上,转为核准或备案。

  3. 凡没有额度和指标限制,而且审批条件可以具体量化的,可转为核准或备案。

  4. 对于有额度和指标限制的营利性项目,可由审批制改为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分配。

  5. 国家或市政府确定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自行超出合理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范围的部分,应予取消。

  6. 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予取消,必要时可改为核准、备案。

  7. 可以下放到区县政府实行审批或核准的事项,下放到区县。

  8. 不属于政府职能,以及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还权于企业或转移给中介组织,政府进行间接管理。

  (二)为有效实施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继续对下列事项进行严格审批。

  1.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外事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 涉及土地、水利、海洋、森林、文物等国家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事项。

  3. 涉及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种行业和少数专营项目。

  5. 涉及市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项目、少数指令性计划指标的事项和不宜进行招标、拍卖的进出口配额。

  6.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7. 涉及精神文明建设或国计民生的重大活动。

  8. 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9. 国家委托地方政府行使审批职能的事项。

  10. 其他由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从严审批的事项。

  (三)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

  1. 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和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进行必要调整;禁止审批人员随意增减审批条件或改变标准,尽量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 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相同或相近的审批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审批项目须规定审批时限,在规定报送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3. 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包括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及审批责任人等。

  4. 改进审批方式。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可实行联合会审、分头盖章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一件事涉及同一部门内部多处室审批的,应在合理设置内部流程的基础上实行窗口式办文。

  5.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重大审批事项要建立集体决定制度。

  6.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外部监督。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各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都应以适当形式公示;设立举报箱,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

  (四)加强审批的事后监管。在审批部门内部,加强监督力量。审批与监察在职能、人员上要分开,监察人员承担审批后监管职责。

  (五)清理和规范核准事项。对核准事项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改革,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凡核准事项,内容、条件更须明确、详细。申报者只要符合条件,审核部门必须予以核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

  四、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涉及部门职能和权力的调整,各部门都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清理,主动整改。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长李盛霖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杨新成、市政府秘书长陈洪江任副组长;成员有:杨德全(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绍宗(市体改委主任)、胡权(市体改委副主任)、杨栋梁(市经委主任)、郝晓远(市计委副主任)、李当政(市纠风办副主任)、李功立(市编办副主任)、边江(市法制办副主任)、李宗唐(市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委,韩绍宗兼办公室主任,胡权兼办公室副主任。审批职能比较多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填写《审批事项登记表》,主动清理本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对拟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要充分说明内容、程序和依据。然后,将整改意见和保留项目的详细说明一并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未经市政府审定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使该项职能。今后,凡新增审批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审定并形成行政规章,必要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参照上述精神相应进行审批制度改革。

  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