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税字〔2000〕90号(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