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字〔2000〕90号(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十六日
公布日期:2000-11-2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企[2000]4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1-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字〔2000〕90号(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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