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及时向出口企业传达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加快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申报速度。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以保证申报单证不在初审、复审环节滞留。

  二、要组织力量加快审核审批速度,在严格审核审批的前提下,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应退税款,切实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审批,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三、要一手抓退税进度,一手抓退税清算,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不得因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应退税款影响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质量,及时上报清算报表,保证清算数据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