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发展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信贷资产保全工作,保障国家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对信贷资产保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经济、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各金融机构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属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既要在信贷中体现国家政策要求,又必须按照银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经营业务,高度重视自身的资产质量与风险问题。目前,我行粮棉油贷款中历史形成的没有粮棉油库存商品物资保证的占三分之一强。其中,属于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有些能够按照已出台的政策进行消化处理和补贴利息,有些暂时还不能消化处理也未能落实贴息来源。棉花贷款中的历史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还未出台相应的消化处理政策。特别是在未划出的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三不划转”的破产关停企业所占用,实际已形成了呆账损失。有粮棉油库存商品物资保证的贷款中,在当前粮棉油总量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也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库存商品陈化劣变的自然风险。同时,在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看到,我行的信贷资产不仅不良占用比例高,而且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管理难度大,潜在风险大,对国家的金融资产安全和经济稳定都有较大影响。各级行要充分认识我行在风险管理和信贷资产保全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充分认识资产保全工作对防范和化解我行信贷经营风险,保障国家信贷资产安全,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进一步加强当期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搞好收息工作,防止收购资金流失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资产保全工作。

  二、明确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职责任务

  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这一中心,一方面审慎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已发生的金融风险,及时采取各种保全措施,避免实际损失的发生,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的稳健。其主要职责包括:对信贷资产实行风险监管;依法管理银行债权,保全信贷资产,防止和纠正逃废债行为,保障银行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各项不良资产进行消化处理,减少不良资产占用。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涵盖了银行全部业务经营活动,是一项全行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计划、信贷、财会、稽核、监察、信息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任务。

  资金计划部门作为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资产保全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资产保全宏观政策的研究、部门协调及综合反映;对资产保全的重点部位、主要问题、重要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资金计划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和中央银行有关维护金融债权和资产保全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央银行编制要求和本行资产保全工作需要,综合统计反映、监测分析债权管理和资产保全方面的报表、资料,按规定提交有关管理部门。

  (三)协调与行内外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及时了解、沟通、综合有关情况,健全完善债权管理。

  (四)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级行呆坏账核销的审核工作。

  (五)协调做好未划出粮棉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组织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信贷部门负责参与资产保全有关政策、制度、办法的具体执行落实,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及情况反映,并协助进行呆坏账核销项目的初步审查。财会部门负责有关资产保全、呆坏账核销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工作。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保全政策、制度、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信息部门负责对资产保全统计报表资料的汇总和传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各基层行要将资产保全工作纳入全行信贷资产运营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并体现资产保全工作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解决好机构人员问题,是做好资产保全工作的组织保障。目前大多数行已按照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158号)要求,落实了资产保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最近总行对资产保全工作机构作了调整,在资金计划部增设资产保全处,撤消信贷一部资产保全处,将信贷一部原资产保全处人员整体划转到资金计划部资产保全处,同时增加了人员编制。各分行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落实管这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理顺资产保全工作总分行之间的管理关系,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总行联系布置资产保全工作与各行资金计划部门对口。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派能够胜任工作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资产保全工作岗位,以适应工作的要求。

  四、加强信贷资产保全的基础工作

  (一)加强有关资产保全业务知识和政策的学习及人员培训。资产保全是我国银行一项比较新的业务工作,知识性、政策性都很强。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当前在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深化改革,企业改制、改组以及粮棉附营业务划转过程中,我行的金融债权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其中不少还是复杂疑难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研究提出对策,做好工作。总行拟结合“贷款清分”工作组织一次较全面的调查摸底。

  (三)加强统计报表资料的编报与管理。我行各项业务管理统计报表资料,是我行对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及债权管理情况进行反映监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分析问题、判断情况,进行决策,制定有关制度、办法的重要依据。各级行务必高度重视,对要求填报的有关报表和统计资料,务必做到准确规范,实事求是;绝不允许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关于填报《国有、非国有企业改制悬空、逃废银行债务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总行已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债权管理的问题》(农发行字〔1999〕158号)中予以指出,并提出了改进要求,各行要按照总行的要求,继续对有关情况数据进行审查核实。

  五、近期信贷资产保全的几项工作

  (一)关于今年的呆坏账贷款核销工作。

  针对今年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呆坏账贷款的核销工作,总行已从各行上报的拟列入全国计划的“银行补充建议项目”中,选出了一些企业规模和贷款额度较大的项目,经与人民银行协商,列入了全国“银行补充建议项目”名单提交国家经贸委,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目前已有部分项目经审批正式下达,有关行要按照总行要求认真参与项目实施工作;其余项目正在审批中,有关行也要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除了列入全国计划的呆坏账贷款核销外,总行经请示财政部,还拟安排一定的其他呆坏账贷款核销规模,即按照财政部有关呆坏账贷款核销的规定,主要用于粮棉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属于“三不划转”范围的附营企业实际形成的呆坏账贷款核销。对于这部分计划外核销规模的安排,总行拟从各行已上报的项目中筛选一部分,各行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认真的筛选并向总行推荐。选择的项目必须是符合财政部有关呆坏账贷款核销的规定,对银行资产质量和营运影响很大,少量非核销不可的项目。各行推荐项目的核销额度以不超过本行贷款余额的2‰为限。由于过去对棉花收购贷款、国家其他专项储备贷款及棉花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核销没有安排过,也没有上报过,这次各行向总行推荐项目时应特别予以考虑。对拟核销的呆坏账贷款,各行要严格履行审查报批程序。总行拟于近期制定下发我行的呆坏账贷款核销办法,各行要严格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呆坏账贷款核销工作。

  (二)关于未划出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粮棉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划转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部分应划的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没有划出去,需要继续做好管理及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附营业务贷款不属于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因此,对于未划出的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按规定属于应划出的部分,要继续向人民银行反映,争取继续划转;对属于“三不划转”并符合呆坏账贷款核销条件的,应按规定逐步予以核销处理;对最终难以划出,且不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又未纳入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消化处理范围而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利息的,实行停息挂账,具体处理办法拟另行部署;对于尚在经营的附营企业的贷款要继续加强管理,凡有经营收入的要做好收贷收息工作。目前未划出的附营业务及其占用贷款的情况十分复杂,我行对其占用贷款的会计和统计反映也不统一,所以当前首先要对未划出附营业务及其占用贷款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通过调查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

  (三)关于金融债权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针对不少地方出现的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我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实行了按季统计监测,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根据第一季度各行统计调查表反映的问题,总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农发行字〔1999〕158号),要求对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纠正。从各行第二季度上报的情况看,能够对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进行统计反映的行有较大增加,但在对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方面,不少行还不够全面、深入、细致,特别是对应该纠正的,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因此,各行要继续按照农发行字(1999)158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重点是要查清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得不到纠正,解决纠正难的问题,使这部分被悬空、逃废的债务重新得到落实。同时要对新发生的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当前在粮棉流通体制深化改革,企业改制、变更组织形式,粮棉附营业务划转过程中,以及在执行借贷合同,抵押、担保的设定与管理中,我行在债权管理和资产保全方面都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有些反映出我行在资产保全方面的薄弱和欠缺之处。对此,各行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遇到这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和总行报告反映,以便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的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