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28日

辽宁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1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活动(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打假联合行动

  近年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打假”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二是制假、售假呈区域性发展,屡禁不止,打而不死,成为顽症;三是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违法主体合法化。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这次全省打假联合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搞好这次打假联合行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1.明确打假联合行动的目标。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要动真的、碰硬的,坚决打掉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2.“打假”联合行动要突出重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联合行动查处的重点商品主要是:假冒伪劣建筑用钢材及水泥、汽车配件、化妆品、食品、卷烟、农药、复混肥、种子、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类商品以及假冒我省名优企业名优产品的商品;整治的重点地区是: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特点,在省内乃至全国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辽阳市要重点抓好小轧钢的整治工作,近期彻底关停“地条钢”、“开口锭”及用其生产假冒伪劣螺纹钢的小冶炼、小轧钢企业;葫芦岛市要重点抓好小水泥整治工作;沈阳市要在前段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五爱市场”重点商品的整治工作。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和重点整治的区域、市场,并抓出成效。同时,各级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做到有一件查一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这次打假联合行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活动,坚持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加大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以及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形成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集中打击的态势。在打假联合行动期间,各市要选择一、两个典型的大要案案例(包括相应的音像资料)及时上报省打假办。

  三、标本兼治,协同作战,对假冒伪劣进行综合治理

  1.打假联合行动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对参与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方便条件,包庇、纵容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为了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品监督、公、检、法、司、烟草、种子、监察和新闻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省打假办要搞好协调,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重大案件,一定要追根溯源,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办案或报请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办案,形成“打假”合力,提高办案效率与效果。各市政府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对打假联合行动工作认真进行安排和部署。

  3.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要从根本上完善法制,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现行有关法规、规章,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打假有关各职能部门已经开通的全省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逐步在全省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氛围;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创建一批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

  4.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则。对于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商品,要坚持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对售假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切实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广告的管理,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打假联合行动见实效

  1.省政府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打假办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整、充实本地区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打假”工作责任制。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打假”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扭转局面的,监察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已列入国家整治名单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切实帮助解决打假联合行动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严重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4.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凡举报案件一经核实查处的,均按有关规定,对举报及“打假”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5.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假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省打假办,省打假办要及时通知打假联合行动工作情况。重大案件、问题要上报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政府。

  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