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0-05-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9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5-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正文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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