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为了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和自治区人大《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在实施依法治区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动员全区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特别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业,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我区到2010年依法治区的基本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分步实施,到2010年在实施依法治区的目标中要达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政府内部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显著;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先导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组织实施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组织全区各族人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尤其要熟悉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掌握依法行政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安排专门学习时间,举办培训班、讲座等,使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组织、开展区域、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工厂、商店等单位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章立制,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职能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要把依法治理同精神文明建设、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创建文明安全小区、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同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配套,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和格局。

  (二)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本区实际出发,提出了在2003年前制定72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计划。根据自治区人大的立法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起草10-1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作为政府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15-20个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银川市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立法计划,积极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快立法步伐,争取到2010年在我区逐步形成一个以自治条例为龙头,以若干个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为骨干,以一系列政府规章相配套,具有宁夏民族自治地方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规、规章体系,使我区经济的全面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突出民族特色,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协调论证,以增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凡下级行政机关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通过备案审查,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区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准确地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依法办事,首先要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执行机关、执法岗位及执法责任人,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明确规范,把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同时还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各项配套制度,要在2000年前全面建立。在执行这些制度中,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行政复议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案件督办、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作用。经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和检举制度。切实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清理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明执法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和任免、升降、奖惩公务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要注意提高各级行政领导的法治意识,转变行政方式。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从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转变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必须参加4次以上法制知识讲座。在行政领导的年度考核中,要把法治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依法对律师、公证、仲裁、审计、会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使其合法、健康、有效运行,满足社会需要。要努力培养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严格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使我区法律服务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依法治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的依法治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依法治区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重视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使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司法、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治区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依法治区规划应分期实施,到2003年前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广泛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依法治国理论和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抓好试点,树立典型,为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总结经验。第一阶段工作在1999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划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治理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强具体指导,督促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第二阶段工作时间定为2000年至2002年。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时间定在2003年。主要任务是:检查、总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表彰依法治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制定依法治区工作的下一个实施规划,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

  在实施本规划期间,将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我区实际,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进行充实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9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