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了确保《消防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确保2000年前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配备率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同时,要大力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做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技能。

  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硬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单位自身特点,积极贯彻执行《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内部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部门、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完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公正执法。要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强化依法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组织调查每一起火灾事故,彻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抓好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