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顺势融入国家实施的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大格局,加快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形成分布合理,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的人才优势,构筑新世纪南宁人才高地,特制定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

  一、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人才,一律放开引进和接收:

  1.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外留学回国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本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人员;

  4.地(市)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二)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的政策: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在本市有工作单位,并签订服务(聘用)合同且有固定住所的,可凭市人事局介绍信向市公安局申报落户手续。

  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国家重点院校的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愿来本市工作的,若暂时无接收单位,可以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输人事代理和代办落户手续。

  3.引进人才可采取单独调入和先借后调或先聘后调的办法办理。

  4.对来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可通过市场方式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对硕士、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在配偶工作调动、未成年子女随迁或入学入托上予以适当照顾。

  5.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聘任上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聘任。

  6.对暂时不能正常调动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特聘工作的方式先聘用到岗工作,对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经批准可恢复原待遇和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7.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其职称评审、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种手续由用人单位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8.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并可参照市场薪资行情实行年薪制或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9.进本市工作并签订五年(含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博士、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级专家或携带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5万元;进本市工作并签订五年(含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2万元;已在本市工作的上述人员可参照执行。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引进人员的安家补贴费由各级财政支付,其他单位引进人员的安家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参照执行。来本市工作,签定服务合同的,院士年薪100万元,著名专家、教授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有重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另行奖励,由各级财政核拨。用人单位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10.设立引进优秀人才基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

  (三)智力引进的政策:

  加快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步伐,吸引和集聚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来本市投资、兼职聘用、专利入股、从事高薪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教学、科研、开发、经营等工作。上述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依法参加本市的各种评比、奖励活动,并在申请研经费资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

  2.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或评审。

  3.可按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4.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申办出国(境)手续。

  5.兼职、聘用的人员工资报酬,可根据其所聘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工资列入单位成本。

  6.来本市从事专利入股、投资办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其收益按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优享受。

  二、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

  (一)培养的重点对象:

  1.懂经济、会管理并具有现代知识、德才兼备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

  2.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科技人才;

  4. 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5.熟悉国际规范的高素质的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类专业人才;

  6.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培养方式:

  采取政府送培、单位送培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养的政策措施:

  1.树立新世纪人才培养意识,把加快培养优秀人才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动员全社会推荐优秀人才,把加快优秀人才的培养,构建人才资源优势,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把这一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2.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职务聘用制,实行领导干部罢免制、辞职降职制,疏通干部“上”、“下”渠道。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使年轻干部能在多种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3.建立政府优秀人才出国培养专项资金和专家考评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面向社会,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培训或研修;有选择地确定一批经费资助项目,以项目研究开发带动人才培养。

  4、每年选派一批40岁以下有培养潜能的专业人才到区外大型、重点企业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培训学习。

  5、继续与区内外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在职或脱产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班,培养紧缺、急需的优秀、复合型人才。

  6、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创新基地和生物发酵中试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带动、培养出一批研制、开发方面的优秀人才。

  7、聘请国内外专家来邕讲学,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8、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分批选送企业经营管理者后备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或商务基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到国内优秀企业挂职锻炼,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梯队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9、建立完善人才激励竞争机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大胆使用优秀人才,委以重任;实行重奖制度,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市政府实施重奖。

  10、企事业单位要多渠道培养人才,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同类先进企业协作,开展项目合作、人才交流培训、挂钩培训或创办培训基地。

  11、积极鼓励各类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单位同意,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学费按《南宁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接受学历教育有关费用问题暂行规定》(南府发[1998]11号文)执行。

  三、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并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