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试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是各地摸索总结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形式。“财会集中核算制”即报请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各市、县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帐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帐员,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帐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零户统管”是乡镇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帐户,收支直达,由乡镇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财政会计管理形式。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对于加强会计和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进行推广。各级财政、监察、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统一管理,规范核算,优质服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后,各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所要从各单位现有财会人员中挑选具备规定从业资格,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作为专职核算人员;要尽快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按月提供财务会计报告,随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要实行统一管理,分单位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情况和档案资料负责保密。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所的集中核算和统管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纪律,规范行为,促进优质服务和依法照章办事。

三、不断总结,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各地在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过程中,要注意调查研究,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