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分散贫困乡村的开发计划、贫困农户的扶持政策及开发项目组织工作主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重点贫困区域和村级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持贫困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争取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3.积极拓展民间扶贫筹资渠道。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工作的政策和全省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拟定村级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制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中直机关对湘定点扶贫工作。

  (七)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参与省支持湘西自治州扶贫攻坚有关协调工作。

  (八)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协调办机关日常政务;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起草或修改,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贫困地区最低收入人群的监测和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劳资、老干。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处(加挂计划处牌子)研究提出我省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和中长期扶贫发展规划;拟定村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开发以及有关商业银行扶贫贷款,参与省财政贴息审核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中直机关对湘定点扶贫工作;参与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项;参与和组织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研究提出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重点项目;指导扶贫开发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项目处依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设计、论证、筛选贫困地区相应扶贫项目;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用于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项目的审核和具体组织实施;参与中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中央扶贫贷款项目有关财政贴息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为19名,其中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并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