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外事管理,使我部的外事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部制定了《交通部关于国际条约、协定和协议的谈判、签署与管理程序的规定》、《关于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和接待外宾费用开支要求和管理程序》和《关于部机关接待外国代表团工作程序和要求》三个规定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0-05-22施行日期:2000-05-2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交国际发[2000]2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5-22
施行日期 2000-05-22
发布部门 交通部
正文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外事管理,使我部的外事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部制定了《交通部关于国际条约、协定和协议的谈判、签署与管理程序的规定》、《关于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和接待外宾费用开支要求和管理程序》和《关于部机关接待外国代表团工作程序和要求》三个规定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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