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济南市范围内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的请示》(济地税发[2000]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同意你局提出的“以10元钱为界线,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的请示。你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处罚和宣传力度,真正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公布日期:1999-11-2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地税发[1999]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1-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济南市范围内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的请示》(济地税发[2000]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同意你局提出的“以10元钱为界线,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的请示。你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处罚和宣传力度,真正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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