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厅、局、委、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一并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1999-11-2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2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1-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云南省税务局
正文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厅、局、委、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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