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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放开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短期意外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费率、简化短期意外险报备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短期意外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费率由总公司确定并可实行浮动费率,但费率的浮动范围或浮动办法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二、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各保险公司仍按《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我会报送短期意外险产品的备案材料,产品自备案之日起即可销售,我会不再对短期意外险条款的备案表盖章、退还。

  三、各保险公司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本公司短期意外险主要险种(指保费收入占本公司短期意外险总保费收入5%以上的险种)的年赔付率及短期意外险的年综合赔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