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
公布日期:2000-11-18施行日期:2000-11-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1-18
施行日期 2000-11-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