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质量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认真加以实施。

  1999年11月16日

  马鞍山市质量振兴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落实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1998-2010)》,加强全市质量工作,尽快提高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马鞍山市质量振兴计划(1999-2010年)》。

  一、主要目标

  根据《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中有关质量工作的要求,我市质量振兴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根本转变,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经过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

  ——到200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冶金、化工等方面接受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整体素质、质量管理水平基本达到国际90年代初中期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国内和国际竞争能力。到201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要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要能够基本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质量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

  到2000年,形成10个左右高质量、高水平、高附加值、高信誉,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经济带动力和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安徽名牌、国内行业名牌产品群,其中,有3个产品在国际市场有一定影响,并有部分产品处于国内行业排头兵地位。90%的高新技术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到201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优势的安徽名牌和行业名牌产品,其中,有10个高新技术省名牌产品。

  ——到200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有明显提高,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据此,要突出抓好原材料,基础元器件,重大装备、消费品等四类重点产品的质量,其质量目标是:

  原材料类:到2000年,钢铁、化工等主要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到2010年,主要原材料的质量1/3-1/2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钢铁工业到2000年,钢铁主要原材料工业产品实物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并有1/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1/2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

  化工工业到2000年,化工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入国际市场的都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到2010年,化工产品有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其质量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建材工业到2000年,我市建材产品总体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统检合格率达90%.到2010年,我市建材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要跨入全国先进行列,质量要达到发达国家中等以上水平。

  基础元器件类:到2000年,机械、电子等基础元器件的总体质量水平要达到国内平均水平。机械基础件,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及汽车关键零售件质量和整车配套能力,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我市的机械、电子等基础元器件的质量水平要力争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消费品类:到2000年,主要消费品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要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尤其是家用电器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主要消费品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纺织工业到2000年,纺织工业产品质量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并有1/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产品档次和质量有1/3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行业的总体实力大大增强。

  轻工工业到2000年,食品、酒的质量和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到2010年,食品、酒的质量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并形成1-2个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

  ——工程质量:1999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0%,交付使用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2000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交付使用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5%.2010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交付使用时的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40%以上。

  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特别是小区住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5%以上。

  每年争创2个“黄山杯”工程,10个市级优质工程,并逐年有所增加。

  预制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率达到100%,构配件产品优质品率达到35%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

  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杜绝房屋倒塌和重大结构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水利建设:振兴目标是为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质量第一”是水利行业的长期战略方针。正确处理质量、数量和效益的关系,经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水利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水利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到本世纪末,初步形成既适合水利行业特点,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量执法、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的框架。水利工程质量全面达到水利部关于《纲要》贯彻意见确定的质量目标,确保不合格工程不验收,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到2000年达到40%,到2010年达到45%,外观质量有明显改观,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服务质量:到2000年,铁路、交通、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性行业,要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没有标准的新兴服务业,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或地方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硬件设施要有明显改善,用户满意程度要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服务质量要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重点服务项目的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创出一批进入全国行列的优质服务项目或企业。

  ——质量管理:到2000年,全市有10-20个企业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其它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有效运行;要有8个左右企业(或生产过程体系)根据市场需要,通过国内外质量认证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创出5-10个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到2010年,企业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科学管理在提高质量中充分发挥效能,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出5-10个国家质量管理奖企业。

  ——农业质量(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在我市建立4-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5个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化生产企业,5-6个标准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具有资源和环境优势的“两高一优”农业区划布局规划,为实现马鞍山市农业跨世纪的发展目标提供质量保证。

  畜牧水产业:到2000年,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水产品批发市场等一批企业在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上基本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国内竞争能力。水产品形成高层次、高水平、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安徽省名牌产品,金脚红毛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占有行业排头兵地位。乳品、绿色食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到2010年,畜禽、水产品质量要跨入全国先进行业,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要能够基本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质量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

  二、主要工作

  根据当前买方市场形成、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的新形势,抓住质量工作的突出矛盾,加强质量的宏观管理,推动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实施名牌战略

  实施名牌战略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措施,对加速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带动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扶优、创牌、造舰”和“构建支柱、壮大骨干、培育名牌”振兴地方经济的总体思路,实行政策倾斜、资金集中,全力培植和发展一批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我市发展名牌产品的重点是马钢、市属工业、乡镇工业企业和体量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个体、私营企业。

  实施名牌战略要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等工作密切结合,共同推进。发挥名牌带动效能,以骨干企业为载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度,壮大一批强优骨干企业;以技术改造为途径,扩大名牌产品生产规模;以质量管理为保证,树立名牌产品市场信誉;以强化营销为手段,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通过扩大名牌产品的销售带动一批原材料、零配件生产和相关产品的配套销售。

  要指导企业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快质保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步伐。坚持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科技素质、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市场竞争力。

  有关部门要组织名牌战略的理论研讨和实践,指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强化企业商标管理和品牌宣传,尤其是要加大消费类品牌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名牌产品企业参加广州、西安、南京、厦门、合肥等中心城市商品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知名度。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推动产品质量上台阶

  原材料类、基础元器件类产品质量是制约整体产品质量水平的关键,整机装备类和消费品类产品质量对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对外贸易有着直接影响,要围绕以上四类重点产品,确定5-8种主要品种,将提高质量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的行业、县区和企业,大力推动产品质量上台阶,促进我市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强质量状况的分析和分类指导。推广使用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为主的新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对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影响质量提高的关键问题,组织质量攻关和改进。加强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并组织跟踪监督,将市确定的5-8种主要产品和列入国家可比性跟踪监督的产品纳入市县级监督抽查计划和《定期检验目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促进质量稳定提高。要加强对列入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管理监督力度,强化安全认证产品的管理工作,对列入安全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安全认证的一律不予申报生产许可证。凡不符合基本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关停并转,对无证生产和销售的要依法查处。

  (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

  加强综合协调行业管理和监督,推动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大改进、大提高。加强和改善服务行业质量管理,指导企业对照行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要全面贯彻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考核监督体系,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从整体上加强服务行业质量,围绕净化购物环境,加大市场监督,加强市场监督,并使5-10个重点服务企业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使我市服务质量管理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工程建设领域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质量,要把工程质量贯穿到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理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度中,对工程勘察设计、原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进行一条龙监控,严格质量检查和监督;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大型建筑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其它工程项目70%以上要实行监理,大力推行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的承诺制,认真实行工程质量投诉制度。积极探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有效途径。要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为重点,以保证结构安全为目的,以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为手段,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要抓好前期工作,避免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现象,广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严格畜食检疫工作,确保人民生活质量。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严格执法,提高人员的执法素质,确保“动物保护工程”、“兽药打假工程”和“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信息等基础工作

  围绕国内外技术发展和市场的要求,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信息等基础工作。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消灭无标生产。凡引进技术和经过技术改造生产的产品,以及新开发的产品,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标准或高于现行标准的内控标准;对基础工作较好的企业,要建立企业标准体系,要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和备案管理。进一步抓好条码工作,在工商企业普及条码技术,拓宽应用领域,并在医疗保健、仓储、交通运输等行业推广条码技术,鼓励和帮助生产企业采用防伪技术,要跟踪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进行质量检测。加强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大中型企业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4%,用于贸易结算,特别是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收购用定等定级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抓好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面积、加油站油量、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均应建立质量信息系统,努力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开展质量指标等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以便掌握质量现状,分析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五)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涉农部门要以“两高一优”农业为基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特点,抓好标准的制订或修改,不断完善农业标准化和监测体系,以适应高产优质农业的发展需要。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抓好影响大、投资少、见效快的成片治理项目。

  2、着力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结构,种植业扩大优质水稻、优质杂交棉、优质油菜等优良品种的播种面积。

  发展高效经济林和商品用材林。养殖业稳定发展生猪,大力发展水禽和食草型、节粮型畜禽,积极发展珍特禽类,着力提高名特优产品比重,扩大河蟹、鳜鱼、青虾等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水产品养殖。

  (六)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1、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企业都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质量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质量兴企”,主动面向市场,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以强化质量管理为手段,努力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增强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企业要认真宣传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其它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加以落实,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3、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把质量作为生产经营的首要工作来抓。要积极参加质量管理学习、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要对企业质量工作负全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方针、目标,从“人、财、物”三个方面为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

  4、企业质量工作要与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相结合。企业要建立明确的质量责任制,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继续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把原材料、外购零配件、外协件入厂质量关;严格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用户;对不具备出厂产品检测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加强产品售后服务,积极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在大力推进工程监理制的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即自检、互检和交检),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

  5、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力度。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对影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薄弱环节组织科技攻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要与提高产品质量相结合,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要根据行为发展趋势、产品换代情况,围绕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适时增加对质量的投入,保证在质量、性能方面的领先性。

  6、乡镇企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质量管理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检测手段,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三、具体措施

  质量振兴是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尽快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是关系到提高我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完成质量振兴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振兴计划

  政府部门、企业要把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作为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经贸委、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质量振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业、商业、服务、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根据质量振兴的总体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负责本行业质量振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计划、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支撑和调控作用,对有关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对质量振兴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市经贸委和市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部门和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学习《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深刻领会《纲要》和《计划》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认清实施《纲要》和《计划》的重要意义,明确奋斗目标,树立质量振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质量振兴的自觉性。

  2、加强质量法制教育。要采取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观念,使企业都能自觉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要结合“3.15”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用户和消费者掌握必要的质量法律知识,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企业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注重建设企业质量信誉。要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企业质量文化的核心作为培训全体员工的重要内容,灌输到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1、强化质量监督,狠抓质量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及城乡住房的质量监督检查。行业(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监督,督促产品质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和“降废减损”等活动,推动四大类产品质量上台阶。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公告制度,对市级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依法给予处罚。对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除限期整改外,还要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给企业挂“黄牌”警告;对连续二次国家级抽检不合格的国有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建议免去厂长(经理)职务,不得易地任职,有关部门要督促执行。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个体、私营企业,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

  2、禁止生产劣质和耗能高、污染严重的产品。经济综合、技术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联合公布市内限制和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对违法生产、销售的要依法处罚。

  3、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加大对农资、建材、电器、烟酒、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专项打假力度。围绕“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把打假重点转向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城乡结合部和边远地区及重点商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的有关责任者,鼓励生产名优产品的企业采用防伪技术,严格对防伪产品生产、商标标志印制、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建立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机制,商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新“三包”规定,要逐步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的质量规则。商业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清柜台”和重大节日商品质量、计量大检查活动、清理和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等现象,努力形成有效的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4、加强质量法制建设。针对我市质量问题的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质量配套规范性文件。当涂县、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现象。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5、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调解质量纠纷,切实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为质量振兴提供有效保障

  1、推行产品质量保险。采用国际通行做法,遵循企业自愿投保原则,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用经济杠杆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机制。

  2、完善质量检测网络。按照充实提高的原则,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有关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的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工程和设备监理等工作。

  3、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协调、服务机构,开展质量培训、咨询、评审、认证工作,加快对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为企业提高质量、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的服务。

  4、建立质量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情报机构、大中型企业、信息中心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管理、评审、认证、法规以及标准、计量、信息等规范化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质量振兴激励机制

  1、各部门要对质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形成质量工作的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质量发展支出,建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质量奖励(包括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奖项)、名牌战略实施、重点产品检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以增强质量宏观调控能力。

  2、企业发展名牌产品项目优先纳入科技、技改、利用外资等计划,并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一批项目,争取支持。鼓励和支持名牌产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财政、税务、金融、经济管理等部门要对生产名牌产品企业给予支持。

  3、经省政府认定推荐的“安徽名牌”产品,企业可按其申报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奖励费用,用于奖励企业创名牌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安徽名牌”产品可使用“安徽名牌产品标志”,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组织展销,扩大名牌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质量奖和创中国名牌的产品。凡被确定为国家名牌产品或获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可按其申报当年销售总额的3‰提取奖励费用,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5、企业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将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对内部员工晋级、职称评定、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凡获得省、部级“质量管理奖”、“优秀QC小组”、“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等奖项的,企业应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