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2000]文165与),现予以印发,从即日起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公布日期:2000-05-11施行日期:2000-05-1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2000]综7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5-11
施行日期 2000-05-11
发布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2000]文165与),现予以印发,从即日起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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