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五月八日

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为繁荣我市的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与技术创新工程,积极撰写科技论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市科协统一组织全市优秀科技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在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聘请有名望的各学科、各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对报送的科技论文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等级。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印发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表格,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术交流部。

  (四)市级学术团体及县区科协负责所属单位优秀科技论文的推荐报送工作,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可直接报送市科协。

  二、评选时间

  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前4个月向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县区科协及相关单位公布报送科技论文的截止日期。手续不完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及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选范围

  (一)评选年度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著、教材);

  (二)评选年度内在各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科技论文;

  (三)评选年度内由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县区科协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未曾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

  四、等级标准

  优秀科技论文分为三等,各等级标准分别如下:

  (一)一等优秀科技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新突破,经省、部级以上鉴定、评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二)二等优秀科技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三等优秀科技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作用, 技术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市内公开发行或交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科协、市级学术团体及县区科协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除上述三等外,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大发现或创造, 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的论文,必要时可评为特等奖。

  五、申报规定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并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

  2、申报论文的主要作者之一是下列人员:

  ⑴珠海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不论其户籍或组织人事关系是否调入珠海);

  ⑵珠海市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向所在学术团体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人员向县区科协提出申请,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可向珠海市科协直接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需提供该论文符合“评选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学术团体、县区科协或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发给《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四)申请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将上述两表及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中译本)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报所在市级学术团体、县区科协或市科协,经审核后,原文退回作者,审核人应在论文复印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并签名。

  (五)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附含有该论文题目的刊物目录,及该刊物统一刊号;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会议证明材料;除特别声明外,所有上报材料不再退回。

  (六)同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申报,已获得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得申报。

  六、评选办法

  (一)市级学术团体会员报送的论文,由该学术团体召开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会议进行研究,填写论文的特点、水平、价值和评定等级初步意见后,报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县、区科协及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报送的论文,由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填写论文的特点、水平、价值和评定等级初步意见,报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按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学科分五个专业组进行评审后,提交评委会评选出各等级优秀科技论文;

  (四)每届评选优秀科技论文一般控制在60篇左右,其中一、二等奖一般不超过获奖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奖励办法

  对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作者的奖励应遵循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经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优秀论文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科协在其掌握的学术活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向论文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证书》和奖金,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论文作者所在单位, 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职、聘任的依据之一。

  (二)由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和珠海市科协编印优秀科技论文选编或文摘,分发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县区科协及各有关单位和论文作者。

  (三)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将本学科的优秀科技论文向全国性相关学术团体、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推荐。

  (四)市科协将选送优秀科技论文参加“广东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推荐优秀科技论文作者参加国家、省的相关学术会议。

  (五)如系应用性成果,将向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

  八、本办法由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