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激发青年科技人员从事创新研究与开发的积极性,奖励他们所做出的重要贡献,院决定与香港盈科拓展集团共同在信息科技领域设立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现将《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实施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各部门如申报该奖,可将申报材料在12月15日前报院人事教育局科技干部处。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实施办法(试行稿)

  二、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申请表(略)

  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实施办法(试行稿)

  第一条 为激发青年科技人员从事创新研究与开发的积极性,奖励他们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中国科学院和香港盈科拓展集团决定在信息科技领域设立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奖励人数40名,奖金总额720万元,分3年拨付。其中,中国科学院和香港盈科拓展集团各出资360万元,每年双方各出资120万元。

  第三条 获得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的人员将获得总量为18万元的奖励和证书,其中,3万元为获奖者个人所得,15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分3年拨付(经年终考核后拨下一年奖励经费)。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获得者,年龄应在45岁及其以下,热爱祖国,热爱信息科学技术事业,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扎根国土,拼搏奉献。同时,应做出对提高我国信息科学自主创新能力、形成重要知识产权的创新工作或在成果转化和信息技术产业化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候选人由单位推荐产生。可采取两种办法产生候选人:一是自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组在答辩评议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每一位人选需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院;二是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直接推荐,被推荐的人选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再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院。

  第六条 经单位审定后的候选人,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申请表一式10份报院,并附能够反映候选人水平和贡献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设立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专家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聘任。评审委员会在对有效候选人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获三分之二以上选票数为通过,评选出获奖者,经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盈科优秀青年学者奖评选及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

  199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