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四月三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合理配置和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现就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依据卫生事业的特殊属性,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业务、财务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农村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区域卫生规划,对农村卫生资源重新合理配置,充分利用;通过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保证合理用药和医疗质量,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通过统一部署,建立起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既统一管理、又方便群众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面推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发展。

  二、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要求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其它行政村实行一村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按照“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和要求建设。乡村医生以乡定编,按人口比例配置,实行定量控制。

  村卫生室必须坚持以集体办为主的原则。集体办是指由村委会或由乡镇卫生院举办,或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联合举办。其房屋和流动资金由集体提供。走集体经营、集体分配报酬的路子。

  三、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实行一体化管理是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职责,县区政府应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乡镇政府要成立乡村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医管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镇的医疗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院。分管卫生工作的乡镇长任乡镇医管会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乡镇医管会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可按需要设1-2名,村卫生室原则上只设1名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必须是年纪较轻、业务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本院职工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区卫生局与乡镇政府协商产生,按当地干部管理程序和权限任免。院长一般在卫生院职工中产生,对素质较好、条件具备的乡村医生亦可聘任为院长。卫生院副院长、村卫生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提名,经乡镇医管会审核同意,由县区卫生局聘任。

  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㈠村卫生室根据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可选择不同形式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具体管理形式,由乡镇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其基本形式有:

  乡办乡管。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投资、直接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乡镇卫生院院长为一体化联合体的法人代表。

  乡村联办。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和村集体共同投资举办,乡镇卫生院直接管理,法人代表由卫生院院长担任。

  村办乡管。由村集体投资、乡村两级按一体化管理要求共同管理,法人代表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㈡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三制”、“四有”、“五统一”的管理办法。

  1、“三制”。是指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制:凡是已参加正规化培训并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市考试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的医疗需求,由卫生院统一聘用到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并发给聘书,聘期为一年。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合格可以续聘。未经聘用的乡村医生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工资制:被聘任的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工资制,聘任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职能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聘任到卫生院或乡管乡办、乡村联办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根据其从医年限、学历、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效率,参照卫生院正式职工的标准和考核方法发给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对聘任到村办乡管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业务收入定额和目标责任合同考评结果,兑现工资报酬,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

  养老保险制:对受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医管会统一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金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或由村集体和乡村医生按比例共同支付。具体比例由县区卫生局和各乡镇卫生院按实际情况确定。

  2、“四有”。是指村卫生室在诊疗过程中都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票据。

  3、“五统一”。是指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

  统一机构建制:对全乡镇所有的卫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资源,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发证、牌匾、印章等都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审批,卫生院统一办理。

  统一行政管理:统一制定工作指标和业务指标、统一布置、统一考核。全乡镇范围内,对聘任的乡村医生根据需要由乡镇医管会统一调配。基本装备标准统一要求,按照基本装备标准和发展需要,对村卫生室统一进行配置,乡镇卫生院受乡镇医管会委托对所辖区域村卫生室行使卫生行政管理职能。

  统一业务管理: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统一布置;对乡村医生业务培训统一安排;诊疗操作规程统一要求;施行统一的预防接种制度;使用统一的计划免疫接种卡册。

  统一药械管理:乡镇卫生院建立全乡中心药库,统一采购调拨药品、器械;按统一的渠道购买和分配疫苗;药品零售价按国家规定统一执行。

  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制定财务帐目报表并按规定要求登记,对村卫生室的药品、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建立专帐,定期清产核资;统一审核和分配乡村医生工资;统一提取村卫生室的发展资金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金。实行院室两级经济核算,或卫生院统收统支、院一级经济核算的办法。

  ㈢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储备资金和药品周转资金,由集体(卫生院、卫生室)和受聘个人共同筹集。受聘个人可以将房屋、药品、器材等资产折价,作为资金记入专帐。此外,受聘者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医疗风险抵押金。以上经费均应由卫生院列入专帐,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底要进行结算,并将收入情况公布。

  五、本意见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