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20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