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外事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外事接待工作影响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推进外事接待工作规范和制度化,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1999年4月26日

  马鞍山市外事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96]8号)文件和《关于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1997]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外事接待工作,推进外事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全市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接待相当于我市地级以上的来访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外事接待工作,并负责对有外事接待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各涉外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进行业务指导。

  (二)相当于我地市级以上的来访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外事接待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接待、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和热情周到、适度得体、勤俭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外事接待任务前,应及时将来访人员名单和接待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外事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并抄报市国家安全局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一)相当于我地市级以上人员的正式来访,由市委、市政府为主接待,市委、市政府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市外事办公室、公安局、安全局和有关部门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接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外办具体制定接待计划。

  (二)经贸界、文化体育界、科技界等团体或民间团体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以对口部门和单位为主接待,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接待工作进行指导。

  三、迎送、会见

  (一)相当于我地市级以上人员的来访,一般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领导在住地或参观点迎送,如为国宾,可至界牌处迎送。

  (二)经贸界、文化体育界、科技界等团体或民间团体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在住地或参观点迎送。

  (三)凡属重要外事活动,如国际性会议、节庆、展览、演出、体育比赛、项目洽谈和签字仪式等,接待单位请市领导参加,必须提前一周向市外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要求市级领导同志参加外事活动申请表》。申请单位必须做到“五清楚”,即来宾背景材料与我方陪同人员、活动时间与地点、礼仪安排、会谈要点、宣传报导五清楚。对不符合礼宾规格,没有必要安排市级领导参加的活动,不予安排。

  四、陪同

  (一)相当于我地市级以上人员来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领导全程陪同。

  (二)经贸界、文化体育界、科技界等团体或民间团体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全程陪同。

  五、住宿

  外宾来访,除特别重要的贵宾安排条件较好的套房外,一般均安排一人一个标准间。不实行封馆,不逐客,保证安全、安静。

  六、宴请

  (一)相当于我地市级以上人员来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面宴请一次,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具体宴会安排。宴请标准:市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60-80元,其他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50-70元,酒水、饮料费用不得超过标准的三分之一。

  (二)经贸界、文化体育界、科技界等团体或民间团体以考察、洽谈、观光等为目的的来访,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出面宴请。宴请标准一般每人每餐30至50元。

  (三)宴请要注意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请次数,外宾在我市停留3天及以上的,可安排宴请2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2次。不要搞层层宴请,必要时可由有关单位联名宴请。

  (四)宴请形式宜多样化,对重要外宾可举行正式宴请;对一般外宾可采取陪餐、便餐和点菜就餐等形式;对人数较多的大中型来访团可采取酒会、茶会和冷餐会等形式。

  (五)严格控制我方参加宴会人员,一般仅限于参加接待和会见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必要的翻译、礼宾人员。

  (六)出席宴会的我方人员要主动热情,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国家机密。不得谈论内部事务,严禁酗酒、劝酒。

  (七)宴请应体现地方特色,提倡用地方酒、饮料和水果,注意不要把不出口、不对外、技术上属于保密的产品给外宾食用。

  (八)来访外宾可不举行答谢宴会,若对方提出,一般应婉拒,如对方坚持,可视情况安排适当人员出席。

  七、考察、参观

  (一)考察、参观地点的确定,既要让来宾了解我市情况,突出优势和特色,又要注意保密和对外影响。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考察参观的起止时间、内容和路线,不得临时更改和增减,不经国家安全机关和外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外宾考察、参观。

  (二)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陪同外宾考察、参观,如属专业性质,可由专业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尽量减少。

  (三)被考察、参观的部门和单位不停产、不停课,无特殊情况,也不搞欢迎场面,不挂彩旗,不举行群众集会。如外宾主动要求演讲,可视情况适当安排,并应事先了解演讲内容。

  (四)重要、敏感的生产单位和科研机构一般不安排外宾考察参观,如确有必要,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五)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外宾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事先经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保密审查同意。

  (六)外宾观看文艺演出,除特别重要的贵宾外,一般均应购票入场,节目安排上可视来宾情况适当安排,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八、交通工具

  除特别重要的来宾可安排乘坐小车外,一般外宾均安排乘坐面包车。

  九、赠礼

  我方一般不主动向外宾赠礼,如对方向我方赠礼,可视对象适当回赠少量有意义和地方特色的礼品,但不得涉及敏感、保密的技术、工艺、材料、良种等方面内容,并控制在100元以内。我方接受的赠礼,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新闻报道

  凡属市委、市政府接待并且对方同意公开活动的正式来访,市内新闻单位均要报道;由各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待并涉及重大经贸和社会公益事项的来访,市内各新闻机构可根据新闻价值决定是否予以报道。

  十一、经费管理

  (一)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外事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开支,并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经费的审批,实行年初申报预算,财政按季度审查拨款,年终审计,审计结论报市分管领导。

  (二)接待经费开支对象:1、相当于我市地市级以上来宾、随行人员;2、来马作学术交流的国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三)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上述人员在马期间必要的交通、住宿、餐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