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税局、市区各征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9-04-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财税字[1999]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4-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税局、市区各征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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