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税局、市区各征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