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确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目标。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今年我市的无公害蔬菜生产要发展到3000亩,其中分宜县1000亩,渝水区2000亩;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达到10万亩,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的无公害蔬菜主产区。为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无公害蔬菜的生产逐步转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的管理。一是要严格农药的经营管理。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报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到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之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经销活动,确保销售的农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是规范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禁止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时,应当向购买者讲清哪些农药在蔬菜上可用、哪些禁用以及使用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无公害蔬菜生产应尽量不使用农药,若必须使用农药,应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过农药的蔬菜,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有关标准由市农业局公布)。无公害蔬菜生产用药应当严格按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不得随意加大浓度和增加农药使用次数,同一种药一茬一般只使用一次。三是抓好农药使用的监督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好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菜农使用农药情况进行检查。各无公害蔬菜生产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菜农的教育,发现使用禁用农药的要予以阻止并消除其后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准确做好蔬菜病虫预测预报工作,并根据农药品种的更新换代适时公布无公害蔬菜生产农药使用的增、减品种,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需要。

  三、以销促产,推动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快速、健康发展。县区要通过公司+农户、协会+农户、村组+农户、能人+农户等形式,大力培育发展无公害蔬菜营销组织,做好无公害蔬菜的营销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新余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印发到村。要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到蔬菜生产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培训,提高菜农的无公害生产意识和生产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田间、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对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蔬菜,严禁上市进行交易,并予以销毁。集贸市场管理机构要协同做好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量控制工作。要通过净化蔬菜市场来推动无公害蔬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