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通知》(陕地税发[19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公布日期:1999-04-1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9]06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4-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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