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缴库问题
公布日期:1999-04-1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地税一字[1999]0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4-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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