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

  (三)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六)参与拟定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应急救援联合行动预案,研究建立辅助决策系统,为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各市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人民防空、民事防护训练、演习。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九)负责管理人防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财务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定指挥、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拟定省级防空袭预案,指导各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全省重要防护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指导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

  参与拟定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应急救援联合行动预案,研究建立辅助决策系统,为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各市的应急救援工作;搜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定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

  (四)工程计划处

  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财务处(人防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人防财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人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略)

  200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