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件规章:
一、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4月25日物资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并重新发布)
公布日期:1999-10-25施行日期:1999-10-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25
施行日期 1999-10-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正文
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件规章:
一、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4月25日物资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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