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函[1998]40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对1997年以来审批缓缴税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