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不符合法定条件领取的驾驶证是否有效问题的请示》(陕公明发〔1999〕1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申领驾驶证,申领人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隐瞒真实年龄、采取欺骗手段骗领的驾驶证,应当认定为无效行政许可,视为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你厅请示中当事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为1991年,年仅16岁,未达到当时的驾驶证管理法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1985年由公安部颁布)规定的年龄,因此,应视为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

  199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