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9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公布日期:2000-04-1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2000]6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4-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9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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