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雁塔分局、蓝田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4-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1999]1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4-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雁塔分局、蓝田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所属企业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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