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啤酒花颗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乌国税发[2002]149号)收悉。新疆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啤酒原料生产基地,为扶持新疆啤酒花制品产业的发展,鉴于啤酒花颗粒生产、加工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对啤酒花颗粒比照农产品依13%的税率计算征增值税。此复。
公布日期:1999-10-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国税发[1999]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文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啤酒花颗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乌国税发[2002]149号)收悉。新疆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啤酒原料生产基地,为扶持新疆啤酒花制品产业的发展,鉴于啤酒花颗粒生产、加工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对啤酒花颗粒比照农产品依13%的税率计算征增值税。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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