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政务信息工作在为院中心工作服务,宣传我院改革和发展的状况,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力我院政务信息工作,并使用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院办公厅对《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政务信息工作在为院中心工作服务,宣传我院改革和发展的状况,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我院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信息一般是指影响政府机构运转并为行政领导服务的高层次信息。我院政务信息是指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和各项改革以及科研、管理等方面具有政策性、综合性、新闻性等特征,并可作为领导决策依据和参考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队伍和高效、快速、灵敏的工作机制,紧密围绕我院各时期中心工作和院的改革与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为宣传我院整体形象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大局、服务领导的功能。

  第五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把向院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长抓不懈,积极负责地向院报送信息,以保证院领导机关统揽全局,进行正确决策。

  第二章 机构和组织领导

  第六条 院办公厅是全院政务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政务信息工作。具体工作机构为办公厅信息处。

  第七条 各分院办公室(或相应部门)对本地区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负有管理、协调、综合的功能,要加强对各单位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负责开展本分院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综合性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各单位业务管理和科研部门也有责任向院提供政务信息。

  第九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队伍;

  2、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加工、报送本单位的政务信息。

  第十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对外宣传与政务信息领导小组,明确一位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并责成相应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要在工作时间和活动安排方面保证从事信息工作的部门能及时获得第一手的信息和资料。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政务信息工作部门的汇报,帮助他们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政务信息队伍

  第十一条 我院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由信息员组成,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均应明确指定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补充并报办公厅备案。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主要业务管理部门和科研部门人员为兼职信息员,组成内部信息网络,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报送。

  第十三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科技政策及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大政方针,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3、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文字水平,思想敏锐,工作勤奋;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四条 信息员的基本义务和职责是:

  1、了解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展及动态、本单位改革与科研等各项工作;

  2、负责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

  3、负责与办公厅信息处经常保持联系,并承办信息处交办的有关事务。

  第十五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是:

  1、可调阅本单位有关内容的资料,列席有磁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2、参加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院办公厅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培训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章 信息收集

  第十七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各时期院中心工作及作出的工作部署,制定信息收集计划,提出信息收集的要求,督促做好信息集工作。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2、中央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和动向等;

  3、贯彻落实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4、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市的主要领导、院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5、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改革与发展经验和成就等;

  6、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包括大型会议、重要学术活动动、与会主要领导及讲话要点等;

  7、重要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8、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9、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在改革与科技创新中涌现的优秀人物、事迹等;

  10、院地合作、共建情况;

  11、院属各单位改革与发展中存在问题,各单位领导、不同层次人员对院改革的意见和建设等;

  12、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13、院政务信息部门布置的其他信息收集任务或调研任务。

  第十九条 要提高收集政务信息的质量。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应具备以下条件:

  1、情况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既报喜,又报忧;

  2、内容新。充分反映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3、针对性强。能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重要参考作用;

  4、综合性强。要用精炼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貌,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二十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办公室要发挥收集政务信息的职能作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和科技人员的密切联系,确保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第五章 信息编辑

  第二十一条 信息编辑包括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文法规范,专业术语、数字和计量单位准确。

  第二十二条 信息工作人员对编辑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送审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重大信息放在政务信息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

  第二十四条 重大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1、中央、国务院和各部委、省市领导同志来我院视察工作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视察后的1-2天内报送;院领导视察工作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视察后3天内报送;

  2、中央、国家重大决策出台、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院党组重要决策发布后的反馈情况,要根据院的要求及时地、多层次、多侧面地报送信息,并适时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分析材料;

  3、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重要进展、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和成就,本单位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是我院政务信息的重要内容,应按照先内后外的原则,首先向院报送;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时效性强的重大信息,院办公厅将下发信息报送通知,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组织作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信息应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确保时效性;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报送前,需经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重要的突出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对上报送。

  第二十八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一经被正式刊用将酌付稿酬(办法另定)。

  第七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九条 办公厅政务信息发面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刊物,对上专报和网上发布三种形式。

  1、信息刊物:信息刊物是政务信息的重要载体。院办公厅现办有《中国科学院简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简报》、《内情》、《领导参阅材料》等刊物。

  《中国科学院简报》为综合类刊物,不定期出刊,多为综合性内容,有一定的篇幅(2000字左右),主要反映我院在改革、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党建等方面的情况及需要向上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发送范围为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各有关部委、院领导、院机关有关部门及研究所,新闻单位。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简报》为综合类刊物,不定期出刊,主要反映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重要决策、进展、动态、成果等。发送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区、院领导、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及新闻单位。

  《内情》是直接为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领导服务的内部刊物。主要内容有:领导重要批示、重要发文、通过内部渠道获得的对领导决策有帮助的重要信息、围绕中心工作和院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的调研所了解到的重要意见和动态。发送范围为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领导,涉及不宜扩散内容的只发院领导。

  《领导参阅材料》是为院领导服务的刊物。主要内容是改革进展、政策动向和国内外科技界动态等,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对上专报信息:针对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刊物的需求专门报送的信息。内容有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我院改革举措、进展、重要成果、对中央决策的反馈、与形势有关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

  3、网上发布:各单位日常报送的动态信息,院需要下属单位了解的情况将由办公厅信息处汇总后在网上发布。可以公开对外,有利于宣传我院整体形象的信息将在“中国科学院主页”上发布;不宜对外的信息将在院内部网页上发布。

  第三十条 院办公厅将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办好自己的内部信息刊物或建立主页,为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内部刊物可以抄报办公厅,但不能替代重大信息的专门报送。

  第八章 信息通报

  第三十二条 院办厅建立政务信息通报制度,对全院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1、每季度发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对一个时期报送信息的重点提出要求;

  2、每季度发布《政务信息情况通报》,以本季度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第九章 信息保管

  第三十三条 信息刊物应妥善保管,定期装订立卷并移交档案部门。编辑刊物依据的信息原件,要由信息编辑人员定时销毁。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刊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十章 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考评与表彰制度

  院办公厅和院新闻办公厅室制定《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及表彰办法》(另发),对院属各单位和院机关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并联名表彰、奖励政务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1、院办公厅对长期不报信息、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要进行检查,督促其作出改进,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问题的单位将被取消年终评比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资格;

  3、各单位对信息员要严格要求,对不称职的信息员要及时更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科发办字[1995]03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