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乡镇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延伸和完善,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乡镇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市委的要求,现就实行乡镇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行乡镇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法行政,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乡镇机关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乡镇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让人民群众了解各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收费(税)依据和办事结果,把乡镇机关和乡镇直单位工作纳入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实施对象

  凡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一般应包括乡镇机关、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土管、城建、税务、工商、公安、农电等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及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具体确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

  三、公开内容和方法

  (一)公开内容:乡镇政务公开内容由区、县委根据公开单位的部门业务和行业特点确定。原则上有业务范围、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办事程序、廉政建设规定、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收费(税)项目、标准和依据、财务收支、法规宣传等项目,可分为固定性内容和动态性内容。固定性内容主要是办事程序、行政法规、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动态性内容,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主要是公开工作动态和办事结果等。在确定公开内容时,要把握五个重点:一是有关批钱、办证、办照、收费(税)等项目的标准和依据;二是社会反映办事难的热点问题;三是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以及非生产性支出等疑点问题;四是招工、转干、职称评定、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五是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服务承诺以及违反规定的举报途径和处理结果等。

  (二)公开形式:以设立永久性的固定公开栏为主,同时,利用广播、简报、会议、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公开栏要设立在便于群众观看、比较醒目的位置,一般要在办公大院外面实行橱窗化,要有防雨、防盗和灯光设施,并保持相对集中;要配有意见箱,并确定专人管理;在相对集中的公开栏内的每一个公开单位要保持相对独立。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统一规格的公开栏和提出统一的设立要求,做到既美观又适用。

  (三)公开时间:乡镇政务公开一般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5日为统一公开日,重大事项和临时性项目要随时公开。每一件重大事项完成之后或是群众反映的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公开前,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对公开内容及项目进行充分讨论,认真整理,形成清样,报乡镇政务公开领导组审核把关后,由乡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在公开栏内公开。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乡镇政务公开领导组讨论提出相关单位的整改意见,并监督认真落实。对群众反映有违反规定的收费和开支项目,要采取具体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并及时公布。

  四、几点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明确和统一必须公开内容的同时,要把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各区、县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已经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要尽快完善,年底前全面实行,并至少公开一次。

  (二)抓好财务清理。乡镇在公开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机关和乡镇直单位98年以来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明确债权、债务,核实集体资产,并登记造册,健全有关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对部门或单位所办经济实体也要进行清产核资,完善合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对“三权”在上的单位,区、县委要统一部署,区、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乡镇党委配合,派员参与下属单位的财务清理,并根据财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帐目,健全有关制度。

  (三)落实督查措施。一是要成立由乡镇人大、政协、纪委和组织、农经、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乡镇政务公开监督组,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建立督查档案,负责对公开内容、程序等全过程的监督。区、县委每季度要逐乡镇检查一次,通报一次,每年检查、通报不得少于四次。同时要把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使两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市委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工作随时检查的办法进行督查。二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为监督员,负责监督公开内容,听取群众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乡镇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对公开单位进行评议,监督员要列席参加评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接待日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政务公开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包括会议记录,以及图表、图片等,都要及时整理归档。乡镇要把每季度政务公开及督查情况,在首月10日前报区、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要由组织、民政牵头,纪委、农经委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公开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组,要成立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加强协调,要明确一位负责人重点抓这项工作。

  乡镇政务公开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的工作。各区、县委要把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纳入对乡镇党委和区、县直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实效作为乡镇和区、县直部门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各地要注意对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区、县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和推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公开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并将有关典型材料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