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在邮政代理机构试行外出展业方式的请示》(太保[200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保监发[1999]3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外出展业。邮政部门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外出展业,会造成保险中介市场经营管理的混乱。因此,不同意你公司在邮政部门试行保险代理外出展业。
此复。
公布日期:2000-04-04施行日期:2000-04-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保监复[2000]9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4-04
施行日期 2000-04-0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在邮政代理机构试行外出展业方式的请示》(太保[200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保监发[1999]3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外出展业。邮政部门代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外出展业,会造成保险中介市场经营管理的混乱。因此,不同意你公司在邮政部门试行保险代理外出展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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