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针对各分局特点,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公布日期:2000-10-0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地税函[2000]1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0-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针对各分局特点,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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