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近两年来,我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管理措施不完善,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按规定审批、擅自设点交易、场外交易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全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64号)精神及《黄石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黄石物资(集团)总公司负责。

二、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批、设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继续保持“一地一场”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格局。改制后的黄石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即由黄石物资(集团)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报经省贸易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安部门发放特业证后运营。其他凡未按规定报批的市场或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管理,积极支持交易市场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共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推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OOO年九月二十七日